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修订获核准及不再设置监事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7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的议案》,2025年11月18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6年41本行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恒丰银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金复[2026]177号),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核准通过

自公司章程核准之日起,本行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原监事会职权,监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一并撤销,监事会相关公司治理制度和文件同时废止。宋日友先生、耿利航先生、张晓男先生、蒲红霞女士、刘莹女士不再担任本行监事及监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并确认其与本行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其他事项需通知本行股东。本行对各位监事任职期间作出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致以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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