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关于银团贷款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25

尊敬的客户:

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我行银团贷款服务自2026年3月25日起按照我行收费价目表中银团贷款服务费收取相关费用。现将具体收费项目名称及标准公告如下:

编码

业务类型

服务(收费)项目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3.6.1

银团贷款

安排费

作为银团贷款牵头行,受借款人委托,为借款人提供发起组织银团、分销银团贷款份额,提供银团贷款的组织安排等服务。

一次性收取的,原则上不得高于银团总额的1%;分次收取的,原则上每年度不得高于银团总额的0.5%。具体按协议约定确定。

3.6.2

承诺费

作为银团贷款成员行,就借款人在有效提款期内未提用贷款额度而准备一定资金以备借款人提用。

牵头行已经与客户统一约定收费标准,以牵头行约定为准。牵头行未统一与客户约定收费标准,按照以下方式收取:按未用余额的一定比例每年根据银团贷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收取,原则上不低于未用贷款余额的0.1%/每年。具体按协议约定确定。

3.6.3

参加费

按照银团贷款合同约定为借款人提供承贷比例资金的服务。

牵头行已经与客户统一约定收费标准,以牵头行约定为准。牵头行未统一与客户约定收费标准,按照以下方式收取:一次性收取的,原则上不得高于我行银团份额的1%;分次收取的,原则上每年度不得高于我行银团份额的0.5%。具体按协议约定确定。

3.6.4

代理费

作为银团贷款代理行,按照银团贷款合同履行有关约定,为借款人提供银团贷款事务管理和协调服务。

原则上不得高于0.4%/年,具体按协议约定确定。

注:以上服务内容是对银团贷款服务费的一般性描述,具体服务内容请以协议和业务相关文件为准。


如有疑问,请致电95395或垂询我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5日